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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武汉律师网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时间:2022-09-30 11:21:05
当高空抛物物损坏当地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时,物业公司必须配合相关部门取证,追究肇事者。房地产服务公司购买全额及时的公众责任保险,以规避此类相关风险并减轻财务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倒塌或者倒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倒塌或者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 除本公司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外,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或者倒塌,造成业主、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业主、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架子、悬挂物坠落或者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及其架子、悬挂物坠落或者坠落造成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管理人、使用人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投掷物、坠落物的损害赔偿责任】禁止从建筑物内投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承担的,可以由侵权人而不是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有权在赔偿损失后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必须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前款所列情形的发生。如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您将承担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侵权责任。依法保护的义务.
2、物体从楼顶坠落的责任是什么?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从建筑物上扔物或从建筑物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则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不是侵权人。除非我们能证明这一点,我们将赔偿损失。该规定限制了责任人,允许建筑使用者承担责任,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可督促因金额过小而无法警告的建筑使用者履行审慎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该法的内容较为合理,体现了其内容,并未无限期扩大债务人的范围。公平原则。
3、一楼是否负责坠物?法律规定,坠物致人受伤,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