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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时间:2023-02-04 16:34:24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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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

(二)拍卖及招标公告;

3.商品价目表;

4.招股说明书和基金招股说明书;

5.其他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提供帮助的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表示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体确定了含量;

(2)表明要约人接受该意向时受该意向的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的一种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以及发送的价目表均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效果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当要约人接受要约时,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可以随意撤回,不存在撤销的问题。然而,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目的不同。要约后,一旦对方给予肯定答复,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不是为了订立合同的直接目的,而只是促使他人向自己要约或使自己能够向他人要约的行为。

3.内容是否明确具体。要约必须包含使合同有效的主要条款。然而,要约邀请并不要求包含确立合同的必要条款。


4.针对不同的对象。一般来说,要约的对象是明确和具体的,而要约邀请的对象通常是未指明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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