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客服
手 机:18971157296
微 信:18971157296
公 司:武汉律师网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 新时代商务中心30楼
时间:2023-07-28 08:00:00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规范税务机关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非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费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五)经营收入;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出租财产所得;
(八)房地产收入汇出;
(9)额外收入。
居民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在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按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规定以下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个人所得税,必须按月缴纳或者逐项计算缴纳。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列所得,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