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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时间:2022-11-22 20:06:56

离婚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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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庭审由法官主持,分为庭前准备、庭审和宣判三个阶段。开庭前,书记员必须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处分。开庭前,审判长应当查明当事人身份,公布理由,公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向当事人提出申诉,并询问。提取。庭前准备工作完成后,法庭进入取证调查阶段。法庭调查将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权利和义务,宣读出庭证人和未出庭证人的证言。

(三)提交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果。

(5) 宣读检查记录。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程序将按以下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相互讨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最终意见。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各方静候法庭判决。

离婚诉讼的上诉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不受理口头申诉。

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判的判决称为离婚上诉。离婚诉讼的主要作用是在一审离婚案件中保护败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公正案件的发生,保证审判质量。

离婚申请具有以下特点:

(一)必须由离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其他人无权提交;

(2) 必须由各级法院的本地人提交。如对一审判决不服;

(三)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作出第一审判决的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请愿书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要求和理由。也就是明确上诉的目的,比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或者要求撤销原判决。不允许离婚,允许离婚。上诉理由主要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公正、错误,程序违法问题,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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