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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时间:2023-03-16 23:44:28

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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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被公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养人与收养人的收养协议等。《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资料;(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和公证的目的;(3)申请公证的文件名称;(四)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5)申请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按指纹。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a)要做好收养公证工作,首先要依法收养。中国《民法典》规定,14岁以下失去父母的孤儿、被遗弃的婴儿和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儿童以及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且无法抚养的儿童,可以被送出去收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才能被收养。如果亲生父母把他们的孩子送人收养,他们必须把他们一起送人收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将未成年人的子女送人收养,已故配偶的父母享有监护权。只有没有子女,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年满30岁的人才能被收养。配偶收养的子女必须由夫妻双方收养。如果一个没有配偶的男人收养一个女人,收养人应该是被收养人的40岁以上。中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0周岁、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无子女的公民,年满3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系血亲的子女的,无论其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或者没有配偶的,不得收养未满14周岁的被收养人的妇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为40周年龄超过的限制。收养人不得以送人收养为由,生产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子女。(二)收养公证应当在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公证应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公证处管辖范围内,因此可以根据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前往被收养人居住的公证处。收养公证,收养人和收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果被收养人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应征得他的同意。(3)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三)收养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4.收养人的身体状况证明。5.收养协议。(六)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证件。(4)收养人和收养人可以分别申请收养公证在我国,很多收养人不愿意让收养人知道他们的详细情况,以免以后卷入其中。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安排收养人和收养人各地办理收养公证。(5)涉外收养公证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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