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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时间:2023-05-22 18:10:39

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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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各种婚姻法律规范中。它既是一部民法,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也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权平分共同财产,并承担同等的连带责任义务。

   (二)兼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对价”,不仅是给女人一份公平的财产,还有给女人一份不公平的财产。特别是,它提供了关于分配给妇女的财产类型的重要信息,例如住房。毕竟,离婚后的女性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普遍优于男性,从习惯的力量、传统因素影响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身体特征等方面来说,都是如此。弱于他们需要来自社会的更多支持。

  同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未成年人的法定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益生利民原则

  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将生产资料分割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将生产资料分割给需要它们的人,他们可以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的用途,或者需要获得其专业或专业用途的人价值。应该尽可能地分配。东西的。不可分割的物品,按照实际需要、受益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取得一份的一方应当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值,按照该原则给予另一方补偿。应该关于公平。

   (四)不滥用权利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属于国家、集体等的财产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危及。

   (五)补偿原则

  (六)照顾无辜者原则。

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后财产收入问题上有特别约定,分割所得的财产成为共同财产,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享有平等的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实际掌握财政权力的人通常不能单独控制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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