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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09:28:18
可以在原告居住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原则。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不过,离婚案件仍有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代表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应有管辖权。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3、被告正在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位于原告居住地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向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告团级以上部队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对应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有管辖权。原告的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双方中国公民均在国外但无永久居留地,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