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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23:10:40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 与他人同住。
3.家庭暴力的执法。 n4. 家庭虐待和遗弃。
5、其他重大过失。
这表明,只有在发生严重侵权行为的情况下,非过失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根据现行法律,通奸或不忠不被视为“过失”,因此无需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婚外关系的基本形式包括通奸、同居和重婚。
1. 在这三种形式中,只有重婚是犯罪行为,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2、“同居者”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主张损害赔偿。
3. 如果您偶尔与婚姻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即通奸,您通常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离婚是因通奸造成的,且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过错必须由对方承担,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