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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3 16:28:45
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分为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案件不能简单地导致清算失败;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算债务的一种方式,而非唯一方式。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企业破产清算的途径,以公平清偿债务。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项程序中,
破产程序具有一定的可兑换性。在他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来说,这包括: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可选择申请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清算程序,债权人可选择申请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申请破产时的清算程序。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在宣告破产前申请重整。
(三)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在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
(四)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后,有《破产法》规定的具体理由的,可以在宣告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五)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