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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8 20:19:25
离婚/同居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同居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生活中双方的共同收入为将被消灭,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意见书》第十一条规定,为共同生产、同居而设立的债权人在同居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视为债权人的共同义务和权利。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离婚后同居,则在此期间有可能出现共同财产分割。也就是说,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债务,应当作为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时期。
什么是同居财产
同居是男女双方以公开的婚姻关系或秘密的性关系共同生活而无需办理结婚登记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人和女人或他们的伴侣之一在同居期间获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包括:公民的收入、住房、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森林、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归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以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共同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双方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没有规定一方的收入和财产。
一般的理解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不属于双方。对方。
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是在普通民法理论的基础上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