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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时间:2021-12-29 08:20:21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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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起诉流程中如何委托律师

  1、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3、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如果都在国内,能协议离婚的就协议离婚,但是,对于某些国家对协议离婚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苦难,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样比较直接,而且比较保险、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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