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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2-08-17 19:46:39

股权质押的,需签订质押协议,向工商局提出质押设定登记申请。

根据将于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427条的规定,设立质押,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协议。

质押协议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一)担保权益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4) 保修范围;

(五)交付抵押品的时间和方式。

第 443 条规定,以基金的股份或者权益出质的,质押在完成出质登记时成立。

本基金股份及股份一经质押,除非质权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质权人转让股份和资金份额的收益,应当退还或者预存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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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质押条款
民法典第440条【权利质押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四)股份和可转让资金份额;

(5) 知识产权中的专有权利,包括可转让商标、专利和版权的专有权;

(六)现有和未来应收账款;

(七)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合法权利和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关于设定、转让基金股份和出资的质押物的限制】关于设定、转让基金股份或出资的质押物,质押物在质押登记完成时设立,质权增加。

本基金股份及股份一经质押,除非质权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不得转让。质权人转让股份和资金份额的收益,应当退还或者预存给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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