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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04 18:42:43
法人实体必须满足的条件
《法制快报》提醒我们,根据民法第58条,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根据必须设立法人实体的法律。
2.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住所、财产或资金。
设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法人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第 59 条规定,公司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产生,并在其终止时终止。
第六十条规定,法人对其全部财产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区别
1. 公司的设立和组建性质不同
公司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公司的“准备阶段”。直至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的性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2. 设立与设立的不同要求
设立公司一般需要有合法的创始人,设立的基金会的存在,设立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必要的财产或资金,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所在地等。不一定成立公司,成立无效的,公司不能成立。
3. 法人设立的效力不同于设立的效力
法人在设立阶段尚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即为行为,无法设立法人的,因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人由设立人承担。法人成立后,享有民事主体地位,产生的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