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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3-19 09:30:00

公司解散的法律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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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情况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制定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解散,新成立两个以上的公司;(四)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剥夺公司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使其丧失继续生产经营的资格。责令关闭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处罚停产、停业的行为。撤销公司是指有瑕疵的公司登记被行政机关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其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解散的诉讼条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下列原因之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公司不能维持两年以上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二)股东投票未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且超过两年不能在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上作出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任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蒙受损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已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扩展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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