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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武汉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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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6 01:31:57
劳动合同的稳定性受法律保护,所有权变更不得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劳动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即使股东变更后,公司也必须继续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走法律程序,防止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公司主要股东发生变更的,新股东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与员工达成协议后,新大股东可能需要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公司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受不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