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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时间:2024-03-11 00:06:44

材料:被评估人住院记录、被评估人病历、被评估人疾病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证明、被评估人身份证、残障鉴定委托书, ETC。

法制快报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鉴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查鉴定,出具签字的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并予以公告。将证书返还给鉴定人并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订购方;

(2) 委托日期和详情;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调试定时检查和评估;

(五)基本意见和最终意见 通过分析得出最终意见,还需要一个分析论证的过程。

检验报告和鉴定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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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客观评价的原则,残疾的认定以人身伤害后的治疗效果为依据,必须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残疾与伤害之间的关系。

2、根据比较评价原则,如果存在本标准以外的残疾程度,可以通过将残疾内容与最相似的残疾程度进行比较,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参照本标准及附录1的规定判断是否等效。

3、根据个别评估的原则,伤者属于一级以上残疾的,应当在评估结论中注明各地点的残疾程度。

4.排除原有伤病等的原则 在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残余伤残程度进行评估时,必须在评估中排除原有的伤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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